由于在格德(Göd)三星工厂发生的事件——而如今也有来自多家电池工厂的类似消息——劳动者的健康保护问题,以及某些企业对此的忽视,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希望介绍一下马科(Makó)化学风险评估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

同时,我们也想表达我们的期望:希望马科橡胶厂的所有权变更能够给公司管理层的态度带来积极变化,并最终将劳动者真正的利益代表组织也视为合作伙伴。

需要强调的是,鉴于电池工厂中所发生的事件,可以观察到一个特别的共同点:没有工会。在马科,曾经有工会,我们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许正是为了压制这一点,才开始尝试通过一系列诉讼来击垮我们、恐吓我们。然而,这一企图并未成功;相反,雇主方面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被详细揭露。在本案中,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按照我们自己的表述和理解,布达佩斯首都法院作出了以下认定:

  • 工会有权诉诸媒体,甚至可以出于施压目的这样做;
  • 与劳动者有关的争议属于“公共事务”,强烈、批判性的语气也是允许的;
  • 如果公司的名誉权与劳动者的健康权发生冲突,健康权显然更为重要;
  • 上述情况尤其适用,因为问题的产生源于雇主方面的沟通缺失。

以下是作为总结基础的一审判决摘录。

“综上可以认定,感知到这些情况的被告完全有理由形成其在受争议报纸文章中表达的意见。他们所作出的声明,即‘公司管理层因此不仅不愿意就问题与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沟通,甚至也不愿意与职业健康医生沟通。例如,关于他们在没有进行化学风险分析的情况下使用化学品的问题……’,并非仅仅建立在薄弱的事实基础之上,而是如实反映了该声明作出之前所发生的事件。”
3/A.P.20.405/2024/64-I. (78)

“关于被告将其意见提交给广大公众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这一进一步问题,应作如下回答。”
3/A.P.20.405/2024/64-I. (79)

“原告认为,在工会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公开并不是对雇主施加压力的合法手段,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基本法》第九条第一款,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权。因此,被告也享有这一权利;更何况,考虑到第一被告作为工会联合会,是一个利益保护组织,其履行职责的一种手段自然包括将与劳动者利益有关的争议公之于众,甚至包括以此作为施压手段。原告所引用的《劳动法典》第272条并非穷尽性规定,而是在言论自由基本权利之外,列举了工会针对雇主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3/A.P.20.405/2024/64-I. (80)

“原告还错误地认为,受争议言论的主题不属于公共事务。对化学风险评估实践及其合规性的质疑,并非单纯的技术或工艺问题,而是在追问立法者设立化学风险评估制度并将其规定为雇主义务的根本目的是否得以实现: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每一名劳动者都有权享有尊重其健康、安全和尊严的劳动条件。’另一方面,更一般而言,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人人享有身心健康权。’在本案法律争议中,这些基本权利与原告依据《基本法》第六条第一款所享有的名誉受尊重权发生冲突。这种权利冲突显然只能以有利于健康基本权的方式解决,因此,原告作为雇主,在其化学风险评估实践受到公开讨论时,负有更高程度的容忍义务。”
3/A.P.20.405/2024/64-I. (81)

“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也一贯认为,维护劳动者利益属于公共事务。围绕公共事务进行的讨论,也包括表达各自立场以及发表强烈和批判性意见的可能性。雇主方面和劳动者利益代表组织在涉及劳动者的问题上,必然会代表彼此不同、需要讨论的立场(最高法院 Pfv.22.176/2017/7. [16] 段)。”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以客观方式,并忠实于历史事实地,就原告的化学风险评估实践提供了信息。关于某些化学品未进行风险评估这一问题,即使该表述体现出强烈性和批判性,原告也有义务予以容忍。这不仅是因为该主题具有公共利益性质,而且也是因为代表劳动者利益行事的被告,正是由于原告可归责的沟通失误,才被迫作出该声明。”
3/A.P.20.405/2024/64-I. (83)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政府办公室和部委文件成为焦点。这些文件显示,在2021年和2024年期间,马科 Continental 的运营中共发现49项违规和违法行为。“……包括琼格拉德-乔纳德州——此前为琼格拉德-乔纳德县——政府办公室就业监督和劳动保护部门(以下简称:专业主管机关)编号为 CS/06-MMO-01/2021 的决定(56/1)、编号为 CS/06-MMO-01000103-10-2024 的说明(22/A/17)、编号为 Cs/06-MMO-01/0001434-14/2024 的决定(45/A/33),以及国民经济部(以下简称:部委)编号为 NGM/5624/4/2024 和 NGM/5624/6/2024 的措施(40/A/13-1、-2),”

诉讼过程中还应特别指出另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情节:

“作为化学风险评估结果所产生的文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多份文件,这些文件在标明的制作时间、有效时间,有时甚至在标题/收件对象方面均存在差异(1/F/4、9/F/10、28/F/15)。最终,原告确定以编号28/F/15提交、并以纸质形式作为第42号文件提交的题为‘2023年化学风险评估’的文件,作为在被告涉诉言论所涉及时期内有效并正在生效的文件。”
3/A.P.20.405/2024/64-I. (87)

对此,我们目前尚不希望作出过于深远的结论;我们正在审查这一已认定事实的相关情况,以及必要升级处理的可能性。然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二审中已经明确证明,马科工厂并未尽一切努力,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健康和安全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对2023年某些化学品缺乏风险评估提出异议。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前文提到的已经生效的政府办公室和部委决定,也可以认定,2021年和2024年的风险评估同样并未做到充分全面。因此,在我们看来,马科 Continental 在该项违法行为方面可以被视为“惯犯”或“重复违法者”。

尽管如此,马科橡胶工业工会和橡胶工业工会联合会首先关心的并不是是否存在文件资料背景,而是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了症状。对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因为这正是我们的职责。

此致

Radics Gábor
GSZSZ 主席

2026年3月1日